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市应急管理局选取并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激励生产经营单位激发安全生产管理内生动力,主动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2025年7月,连州市湖南森大某有限公司员工在作业途中看到建筑工地某单元之间的存在施工缝缝隙过宽且未按规范封闭的问题,存在高工坠物、雨水渗漏或绊倒的安全隐患,该员工找到安全员并进行报告,经安全员现场核查属实,立即要求木工班组安排人员对施工缝进行封闭整改,避免事故发生。公司按照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奖励300元。
案例二:2025年6月,连州市某烟花有限公司员工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公司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爆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在接到员工报告电话后,立即组织仓库管理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要求当场整改。同时对报告人员进行了现金300元奖励。
案例三:2025年5月,连州市某烟花有限公司员工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公司在堆放烟花爆竹时,产品堆跺与柱子距离不足,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在接到员工报告后,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当场整改,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公司按照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对报告人员进行了现金300元奖励。
案例四:2025年7月,连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员工发现办公室灭火器压力指针不正常。该员工立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员到现场核实后,立即对灭火器进行整改,消防隐患。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该员工50元。
案例五:2025年1月,连州市某有限公司员工在西岸镇冲口村建筑施工现场发现排气井开挖后未进行围蔽,该员工立刻向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员到现场核实后,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责令该班组负责人立即整改使用铁马进行围蔽并张挂安全警示标志,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该员工300元。